
9月18日 ,湖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杨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涉案期间,杨文明系中泰证券从业人员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 ,累计交易金额约1.91亿元,账面亏损约182.92万元;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 ,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约23.38亿元,实际亏损约9023.31万元。前述两个账户累计交易约25.3亿元 ,合计账面亏损约9206.22万元。杨文明接受委托期间未产生违法所得 。
上述事实,有《委托理财协议》及《承诺书》 、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 、劳动合同、监管系统报备资料、交易所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湖南证监局认为,杨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根据当事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情况 、违法所得、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湖南证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